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 妇人持其尸出 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 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 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 麑刺赵盾。盾闺 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 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