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