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