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