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为郎者同署,言曰: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 问之,某日可取妇乎?五行家 曰可,堪舆家曰不可,建除家曰 不吉,丛辰家曰大凶,历家曰小凶,天人家曰 小吉,太一家曰大吉。 辩讼不决,以状闻。制曰:‘避诸死忌,以五行为主。’”人取於五行者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