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二月,上 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 以禁暴而率善人也 。今犯法已 论,而使毋罪 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 ,及为收帑,朕 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 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 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 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 朕闻法正则民悫 ,罪当则民从 。且夫牧民而导 之善者,吏也 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 之法罪之,是反 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 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 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 除收帑诸 相坐律令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