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 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