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 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 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 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 大行息即问王 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