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