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