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