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