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