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