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