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