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居无何,条侯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 百被可以葬者。取庸苦 之,不予钱。庸知其盗买县官器,怒而上变告子,事连汙条侯。书既闻上,上下吏 。吏簿责条侯,条侯不对。景帝骂之曰:“吾不用也。”召诣廷尉。廷尉责曰:“君侯欲反 邪?”亚夫曰:“臣所买器,乃葬器 也,何谓反 邪?”吏 曰:“君侯纵不 反地上,即欲反地 下耳。”吏侵之益急。初, 吏捕条侯,条侯欲自杀,夫 人止之,以故不得死,遂入廷尉。 因不食五日, 呕血而死。国除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