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