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