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