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