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为郎者同署,言曰: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问之,某日可取妇乎?五行家曰可,堪舆家曰不可,建除家 曰不吉,丛辰家曰大凶 ,历家曰小凶 ,天人家曰小吉,太一家曰 大吉。辩讼不决,以状闻。制曰: ‘避诸死忌,以五行为主 。’”人取於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