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