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 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沛郡治 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 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 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 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