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