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