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