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