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