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