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