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