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 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 。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 史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,称为 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 十岁。王温舒免 中尉,而宣为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 县名曹实物,官 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 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 力行之, 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 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 ,射中上林苑门, 宣下吏诋罪 ,以为大逆,当族, 自杀。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