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