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