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