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 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,恐 言国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 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 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