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