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 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