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