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