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