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