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