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