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