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