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