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