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馀年,天 下和洽, 而固当改正朔,易服色,法制度,定 官名,兴礼乐,乃 悉草具其事仪法,色尚黄,数用五,为官名 ,悉更秦之法。孝 文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也 。诸律令所更定,及列侯悉就国,其说皆自贾 生发之。 於是天子议以为贾 生任公卿之位。绛、灌、 东阳侯、冯敬 之属尽害之,乃短贾生曰:“雒阳之人,年少初学,专欲擅权,纷乱诸事。”於是天子後亦疏之,不用其议,乃以贾生为长... 更多 >>